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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ED指令是什么?
1999年欧盟再发布“移动式压力设备指令”(Council Directive 1999/36/EC of 29 April on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简称TPED。从压力设备发展史上看,这个指令是第一次把移动式压力设备从危险品运输法规里面分离出来的一部法规。这部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TPE),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D指令是在欧盟CE认证框架下的,也就是说TPED认证就是移动式压力设备CE认证。
移动式承压设备指令(2010/35/EU)用一个统一的认证方案代替了原成员国各自的准入制度,对移动式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符合性评估提出要求,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2010年6月,欧盟正式颁布了新移动式压力容器TPED指令2010/35/EU,取代了原TPED指令1999/36/EC。
TPED指令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移动式承压设备,涉及产品包括钢制气瓶,LPG气瓶,公路及铁路罐车,移动式承压设备阀门,安全阀等。具体分类如下:
1、所有容器类(指令94/55/EC附录A中规定的气瓶、管子、压力罐、低温容器、气缸包/气瓶束等)
2、所有罐类,包括可卸罐、罐状集装箱(移动罐)、油槽车用罐、电瓶机车/货车用罐或容器、油罐车用罐(用于根据94/55/EC指令和96/49/EC指令附录运输2级气体,以及根据本指令附录VI规定的某些其它等级危险物质的运输,包括运输中使用的阀门和其它配件)
以上定义不包括适用于小数量豁免规定的设备,和94/55/EC附录及96/49/EC附录中特别规定的设备,以及气溶胶喷罐(UN1950)和呼吸用具的高压气筒。
3、移动式承压设备:即所有容器(钢瓶,管子,压力盘,低温容器,指令94/55/EC附录A中定义的钢瓶组)
TPED的主要内容:
1.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2.对投放成员国境内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3.对现有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前制造的)进行再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4.对首次评审合格的移动式压力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确认这些移动式压力设备仍然是安全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重复使用;
5.评审模式为A,A1,B,B1,C1,D,D1,E,E1,F,G,H,H1等13个(与压力设备指令97/23/EC相同);
6.评审和再评审必须由授权检验机构(NOTIFIED BODIES)和核准检验机构(APPROVED BODIES)来进行;评审合格和必须打印或粘贴π标志和评审执行机构的识别号码。
7.所有成员国必须根据本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的法规、并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2001年7月1日强制实施。
TPED认证流程:
1.客户递交认证申请表,机构协助确定认证模式
2.客户与机构按照申请表,根据特定模式的要求签订合同
3.机构根据TPED要求进行设计审核
4.机构根据TPED要求进行材料审批
5.机构进行焊接工艺以及焊工的评审
6.机构进行NDT人员的评审
7.机构根据特定模式的要求进行认证和审核
8.机构颁发TPED证书
9.(如需)机构按PED法令要求进行后续周期性监督评审
TPED认证办理:
沃证国际检测(VIACERT)是欧盟公告TPED认证机构的大中华区办事处,可直接受理企业申请TPED认证,提供培训、辅导、认证一站式服务,已为众多知名企业签发欧盟公告机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