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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认证-承压设备PED指令介绍:
欧盟承压设备指令97/23/EC已更新为2014/68/EC,新指令已于2016年7月强制实施。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诸如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附件及安全附件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可黏贴CE标识。
PED指令覆盖范围:
PED指令的产品认证范围是承压设备。而“承压设备”这个概念是指主要设计参数为“压力”的设备,它包括容器、换热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以及上述类型设备的组合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成套承压设备(例如:缓冲罐、锻件、管件、锅炉、热电站等),其涉猎范围从小到压力锅,大到热电站.在欧洲约1万多种。
承压设备包括如下5大类:
1)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装载压力流体的壳体,包括与其它设备相连时的第一个接头。一个容器可由一个以上腔体组成 。如:储罐,换热器,塔器等;
2)管道: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元件,联结成一个压力系统。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膨胀节、软管或其它承压元件组成的管系。由管子组成的用于冷却或加热空气的热交换器可视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艺管道等;
3)压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承压的壳体 。如:阀门,过滤器,流量计等;
4)安全附件:设计用于防止承压设备超出允许极限的装置。这类装置包括:
——直接限制压力的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弯曲杆、可控安全释压系统;
——限制装置,用于启动校正的装置或保证关闭或关闭和切断的装置,如压力开关或温度开关或液位开关及与安全有关的测量控制和调节的装置;
5)装置:制造商将几个承压设备组装成一个整体功能的装置。如:压力锅,灭火器,空调机组,电站锅炉系统,空压机组,空分装置,低温储罐及汽化装置,化工石化成套装备等。
PED认证类别判定: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进行操作。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根据以下信息进行判定:
1.设备类型: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压力附件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最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流体组别:组别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互和高氧化性;组别2-非危险性流体:组别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设备最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或公称尺寸DN
5.设备最高工作温度TS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根据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进行判定。
几种例外情况如下:
用于充装不稳定气体的容器必须归为第Ⅲ类型;
便携式灭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归为第Ⅲ类型以下;
用于产生热水的承压单元按照H模式(归为三类以上);
压力锅的设计必须符合至少等效于第Ⅲ类型模式之一的一个合格评定程序;
在温度高于350℃输运的流体的所有管道必须将其归为第Ⅲ类别。
PED认证的主要流程:
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包含每种类型的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法律义务。已为制造商制定了以下分步计划。
1.产品分类:定义产品是否属于压力设备指令的范围,并根据既定标准对压力设备进行分类。
2.经济运营人分类:在压力设备指令中定义经济运营人的角色。
3.合格程序:可分为以下几部分: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进行产品测试和/或安全评估;
·制定程序以确保批量生产的一致性;
·提供产品和经济经营者的识别要素;
·提供用户说明和安全信息;
·制定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4.技术文件:草拟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基于该文件可以评估产品的合格性。
5.欧盟符合性声明: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表明压力设备符合CE法规。
6.CE标志:产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和相关标准后,将立即粘贴CE标志。
PED认证办理:
沃证(VIACERT)国际检测认证中心是欧盟CE公告机构在中国的技术服务中心,可提供新PED指令的完整培训、认证和指导计划,帮助承压设备制造商顺利完成新指令的转换工作。